送签资料(必需)
1. 关于出签时间
日本驻华使领审理过程中,可能因日本方面签证政策的临时变化,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撤销申请等,从而延长审理时间或无法出签,敬请谅解。
2. 关于代办费用
如申请被领馆拒签或终止,或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我司不收取领事馆签证费用,但需要收取签证代办服务费。
顺利出签的申请,我司收取领事馆签证费用及代办手续费。
3. 关于切勿提前预付酒店机票
签证申请实际审理时间和最终审理结果,均由使领馆决定,我司无权干涉。
故我司无法保证客户获得签证,或在客户期望日期前获得签证。
故请勿在未获得签证前,支付酒店、机票费用,客户如因此产生损失,我司无法承担,敬请注意。
送签资料(必需)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原件)" 1.无涂改、无破损、无水渍、无缺页
2.有效期直至当次行程结束后至少仍有6个月
3.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4.如为旧版护照(护照号码以G开头),请在护照末页签名
"照片
(原件)" 1.近3个月内拍摄的2张相同版本彩色免冠照片
2.尺寸为3.5cm*4.5cm
3.背景颜色为白色
"签证申请表
(原件)" 1.分两页打印
2.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并在申请人署名处签名;签名应保持与护照签名一致
3.《赴日签证申请表》及《日本签证名单》请向出国顾问索取
4.《赴日签证申请表》及《日本签证名单》中除明确须用英文填写外,其余内容可用中文填写,不得涂改
"身份证
(复印件)"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2.如身份证丢失,提供至回国后仍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户口簿
(复印件)" 1.户口簿整本复印件
2.如属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需盖章)
3.如户口簿遗失,请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期内户籍证明原件
"居住地证明
(复印件)" 非广东、广西、海南户籍需提供:
"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确保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址显示清晰);
注:《居住证受理回执》、《居住证办理回执》、《居住证领取回执》等均不再接受;"
职业身份证明文件
"在职证明
(原件)" 1.请用公司正规抬头信纸打印,需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抬头必须为“在职证明”
2.正文内容需包括:申请人姓名、护照号码、担任职务、入职日期等信息
3.落款处必须打印标注日期,不接受手写日期,并盖公司公章
4.具体模板可向出国顾问索取
"营业执照副本
或
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为非盈利机构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需加盖公司公章;"
日本方邀请文件
"申请理由书
(原件)" 即短期商务单次签证申请理由书(即“短期商用一次査証申請理由書”)原件;
请参考固定模板,需加盖中方公司公章
"商工会会员名簿
(原件)" 日资企业商工会会员名薄(该公司栏当页)复印件2份,需加盖中方公司公章(网上打印版有效期为14天)
"滞在予定表
(原件)" 滞在予定表两份,请参考固定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