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圭峰山】江门1天 | 逛陈皮村 | 叹牛肉火锅
编号:KH-20250928SP0213744427-0.1

【新会圭峰山】江门1天 | 逛陈皮村 | 叹牛肉火锅

零售价¥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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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新会圭峰山、逛陈皮村、叹牛肉火锅一天

行程安排

第1天广州—圭峰山—午餐(牛肉火锅宴)—陈皮村—回程广州
  • 餐饮:
    午餐:
早上06:40番禺百越广场东门(市桥地铁C出口)(单接不送),07:30昌岗地铁D出口(不备注默认昌岗上车),集中乘车前往享用番禺中华小蜜蜂教育基地【蜂仙子】(游览约1小时)品尝【蜂蜜点心】。
乘车前往【国家4A级圭峰山】(游览约2小时)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圭峰山森林覆盖率达98%,山势雄伟;区内湖泊星罗棋布,常年水气蒸腾。(圭峰山枫叶最佳观赏时间为每年11-12月;枫叶为季节性产物,受天气影响较大,以实物为准)
午餐后乘车前往【陈皮村】(游览约1小时)参观:在我们中国,有这么一个说法:一两陈皮一两金,百年陈皮胜黄金。可见,陈皮的价值非一般,而新会陈皮村所产的新会陈皮更是享誉盛名。
游览完毕后,结束愉快的旅程!回程地点:统一昌岗地铁口散团。
(本团温馨提示:枫叶为植物性观赏不可控,受天气等外在因素影响大,具体观看实景以景区实际情况为准,谢谢理解!)
注:行程图片、时间仅供参考,因当天出团日期未能意料是否交通畅通,旅行社将有权在当天调整行程景点顺序。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按实际人数安排旅游大巴,保证一人一正位。
2.用餐:全程1正餐,出发前已预定好,不吃不退,请知悉。
3.门票:景点大门票。
4.其它:导游服务。
5.儿童价:大小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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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不包含
不含费用已含中没有提及的项目,以及个人其他消费,景区内自设的购物商铺、娱乐等项目,属于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本社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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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须知

1.请游客准时到达出团集合地点,过时不候
2.旅行社会按照本团游客的报名先后顺序统一安排坐车座位。如车上有老弱妇孺需要照顾的,请游客自觉礼让
3.游客在旅途中应时刻留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尤其是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旅行社对财物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阻塞、塌方、台风、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行程变更或取消行程,不视为旅行社违约,未能完成游览的景点我社只按旅行社协议门票价格退还,并参照按《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处理
5.离团说明: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酒店、用餐、景点等),我社视客人自动放弃行程,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6.成团说明:此团20人以上成团出发,不成团我社将提前1天通知客人,全额将退回团款或改期,不另作补偿。
7.景点游览、住宿的先后顺序以旅行社安排为准,将严格执行行程标准承诺;我社按客人报名先后顺序排位,预先给客人编排好车位,请客人自觉礼让,听从导游安排。
8.根据交通部门的通知,为保证游客乘车安全,严格要求旅行社的用车不能超载,若超载司机会被扣分或吊销牌照,并会进行罚款,所以即使是手抱婴儿也会安排一正座。一般1.2米以下的婴儿只收往返车位费,出发当天不能携带未报名的游客。
9.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0-75周岁(孕妇及超75周岁恕不接待)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否则不予接待,见谅!
10. 注意:此线路上下车点可能会增加黄埔、金沙洲、番禺、花都、大沥高速路口或周边地区,以当天安排为准。请知悉。
11.安全注意事项:本线路含有涉水游乐等的风险项目,客人应遵照该活动项目经营者对年龄、身体的要求而谨慎选择参加;参加者须遵守活动项目要求和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穿好救生衣;切忌单独游玩,并应要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活动,切忌麻痹大意,一旦在水中感觉不适时应尽快上岸休息。雷雨天和夜晚均不准下水游泳。未成年人一定要在成人的陪同和看护下方可参加,水上活动结束后不宜立即食用冷饮、西瓜、海鲜等食品。敬请客人务必在参加以上项目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敬请客人务必在参加以上项目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发生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伤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12. 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地停留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其自带的商店非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旅游者在此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餐厅、公园、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制作工场附设商品销售为其配套设施,仅供了解当地特色文化之用,旅游者在此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旅游者在以上所列场所因购物产生的纠纷与本社无关。

特别备注说明:若游客报名时故意隐瞒精神类疾病,且在旅游行程中突发疾病导致旅行社人员和其他游客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的,由该游客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委托者(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报名的全体客人,对以上《行程及注意内容》表示备注内容已详细阅读,了解并同意相关条款的约定,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 旅行社(经办人)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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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旅 游 补 充 协 议 甲方: (游客) 乙方: (旅行社) 甲方报名参加由乙方组织 旅游团队。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原则,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和另付费项目需要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中,本旅行社(乙方)应旅游者(甲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协助安排甲方旅游购物场所项目和另付费项目,具体约定如下: 一、旅行社在安排的旅游线路(行程)中,未指定或未含有具体购物场所项目及另行付费项目。 二、本人自愿购买当地的特色产品(或纪念品)及游览行程中未安排的当地特色旅游项目,为丰富旅游活动,本人要求旅行社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游览的前提下,协助安排购物及另付费游览项目。 三、全程安排1个当地购物点,具体如下安排: 项目 经营商品 停留时间 蜂蜜基地 约60分钟 (以上报价均为包括导游司机服务费、车辆燃油费、门票费构成。无额外老人优惠。) 四、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提出索取发票和购物凭证。 五、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乙方协助安排甲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如旅游者在规定时间内有退换货要求(请在购买时确认商品退换货要求和购物场所书面确认),需在不损坏商品包装和质量的前提下,将商品和售卖单据交由乙方,乙方有协助甲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退换货的处理按购物场所的要求进行处理,乙方积极协助旅游者。 六、特别申明: 我本人(甲方)已详细阅读了与旅行社(乙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内容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旅行社已提醒旅游者,应当注意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等,不参加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购物项目均属个人消费行为,旅游者应谨慎购物;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选择另付费游览项目。 3、本人同意导游和领队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的游览顺序、安排进入购物点的顺序及其另行付费项目。 4、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等同于旅游合同。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体现。如果甲方为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有义务保证该协议书中所有游客均同意此协议书的内容。 双方签字: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及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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